在场的人不禁都是吸了一口凉气(包括墓碑也不例外)
这种洗骨丹可是有洗骨的功效,那可是千金不换的宝物啊........
不过我们那可爱的主角倒是混然不知,一脸疑惑的看着许子豪手中的木盒,有点幼稚的问道:“那个,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丹药这种东西吗??不会是假的吧...”
许子豪淡淡的笑了笑说:“自然不会了,如果是假的那么待会我自然会赔偿的。”
许子豪说完笑着看向了在一旁的羽哥。
羽哥看到许子豪微笑的看着自己,自然明白什么意思,也从口袋中拿出了一个小盒子,开口道:“这是少林寺中的凝海方丈亲手所做的一个盒子,盒子里面也是他亲手所写的经络图,并且还有已经失传的少林三十六针的针法。”
说着,羽哥就将盒子给打了开来。
果然,盒子中有着三十六根银针和几卷卷轴。
展现完自己的赌注后,羽哥向周少杰看去了。
周少杰则是脸部微微一笑,把手部往后一拖,就拿出了五千克的黄金出来。
这黄金都是包在一个纸质的包装袋里面,周少杰不紧不慢的一一的拿了出来,淡淡的说道:“虽然我的赌注不怎么珍贵,但是是硬通货。不知道可还满意??”周少杰看了看几个人,发现他们的脸上并没有出现不快,于是笑着收好了黄金。
几个人都定好了赌注后,就由周少杰随便从地上捡了几片树叶后确定了比赛发顺序:
第一局是由羽哥对战许子豪
第二局是周少杰对阵羽哥
第三局的周少杰对战许子豪
只要赢得盘数多的队伍,就算是胜利者..........
第一局是羽哥对战许子豪......
周少杰在操场画了一个直径为10米的大圈,然后把这里设定为比赛的场地。
而羽哥和鑫弟首先走进了这个圈子,而许子豪则也是紧随其后。
羽哥向着许子豪一摆手道:“羽哥,八卦掌。”
然后用手指着鑫弟说道:“鑫弟,三十六路谭腿。”
而许子豪也同样摆了摆手道:“许子豪,暗虎型拳。付麒麟,暗鹤型拳。”
四个人介绍之后便双手纷纷摆开起手势,十分警惕的看向对方。
但是因为两边没有什么仇恨,这样打也是因为想亲手试试对方的实力。所以都相互留了手,最后都是羽哥一拱手道:“我们认输了!!”
羽哥说完后眼神笑眯眯的瞟了一眼周少杰后,便带着鑫弟从容的走出了擂台。
第二场是周少杰对羽哥。
周少杰走进了白色的圈子里,看着刚刚走进来白色圈子的羽哥一拱手道:“周少杰,火拳!!”
然后周少杰再对着墓碑一指道:“墓碑,自由搏击!!”
随后周少杰也不等对面的羽哥有什么反应,直接就是一个火拳的起手势摆了起来。
前几次的火拳起手势的经验告诉了周少杰,这东西是有好有坏。好是可以完美的调动自己的内火来进行攻击,搞得跟不要命似的。而坏处则就是自己根本就hold不住这个内火,它就像一只驾驭不住的公牛。指不定什么时候就会一头把自己给撞死。
所以现在周少杰算是学乖了,老老实实的摆好了起手势后。立刻用自己那少的可怜的内力给压住了自己内火的调动,把它们给聚集在了一起。
而对面的羽哥和鑫弟看到周少杰这么快就摆好了手势自然也是不甘落后,也是马上摆好了起手势。
倒是墓碑他老人家简单,直接就是淡淡的从周少杰身边走了过去。看都没看一眼周少杰,直接就走到了已经全身紧绷的鑫弟面前,鑫弟一看墓碑这样,一时间还是真不知道墓碑要干嘛。可就在鑫弟愣着的功夫,就看见眼前的墓碑抬起了胳膊.......
“啪!!!”紧接着就听见一声响起。鑫弟直接就被墓碑一巴掌给打飞出了圈外了.......
而就在此时,一旁的羽哥却没有愣神。刚才墓碑来的时候他就已经想去救了,可是没来的急,就眼睁睁的看着墓碑一个耳光把鑫弟给打飞出去了。
而这个时候羽哥却已经来到了墓碑面前,羽哥直接双手张开,一手就直接借着脚下的步子向墓碑的下阴撩去!!!
在旁边看戏的许子豪把这一招看得是清清楚楚,这一招分明就是八卦掌中的八种掌型之一:撩阴掌.....
就在羽哥即将挨到墓碑的蛋蛋的时候,周少杰已经扑到了羽哥的面前,一记赤火拳就是从心而发。并且在出拳的瞬间周少杰将身体里所有压着的内火全部都散了出来。而如此庞大的内火瞬间就让原本灵台清醒的周少杰变得火气冲天了。
此时的周少杰与其说是一个人不如说他是一个猛兽,一个关了许多天突然放了出来的猛兽,无所能够阻挡他......
这一记拳的拳风带着无比的热气喷到了已经被周少杰所散发出的气势给震住了的羽哥面前。
而羽哥被吹醒来后连看都没有看周少杰一眼,直接双腿蹬地,跳离出了白圈......
而就在羽哥刚刚一落地,周少杰的脑部突然出现了一阵清凉之感。把它刚才的那种热感给驱散的一干二净了,也让“野兽”的周少杰恢复了正常的感觉。
可周少杰一恢复感觉后就立刻感觉到自己身体虚的不行,可能是刚才自己用“救援”的机会提升自己的实力和刚才用压缩内火而导致内火喷涌而出不受控制的原因。
现在周少杰想站都有点站不稳了,只好叫墓碑过来扶着点自己。可是叫了半天,墓碑只是斜着眼看了看周少杰。显然也是被周少杰刚才所散发出的气势给吓了一跳,不过却依旧没有理周少杰。这倒是让周少杰苦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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