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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4

    犯罪侧写 作者:廿色

    分卷阅读54

    都喜欢去那儿。

    这片区域的小巷子多,纵横交错,不熟悉的人进来很容易迷路。今晚有些雾气,巷子里也没有灯,所以一路走来光线比较暗淡,一眼看过去黑黢黢的,有点瘆人。

    小爱裹紧身上衣服,不由加快脚步,已经能看到前面的辉煌灯火。她心中一喜,觉得今晚肯定能钓到条大鱼。

    正这样想着,后面传来脚步声,有人跟了过来,声音温柔地叫了她一声。

    小爱一喜,想着这么快大鱼就自动上钩了。她面上挂起甜美笑容,一脸笑意地转身,还没看清前面男人的脸,便只觉肚子一凉,有什么冰冷的东西扎了进去。

    脸上的笑容来不及收起,男人上前将她抱进怀里,附在耳边的声音温柔而深情。

    “晚上好啊,亲爱的。”

    第36章 开膛(二更)

    收到报警时是在凌晨时分, 史柯为上一个案子焦头烂额才睡下不久。一听又发生命案,立时瞬意全消,他立刻带着人马不停蹄地赶了过去。途中他打电话通知了庄笙。

    赶到现场时——虽然同行的大都是老刑警,但在看清案发现场时,还是有两个人当场吐了,许解吐得尤其厉害,吐后便不敢再多看一眼。

    史柯也脸色苍白, 强忍着呕吐的感觉。

    尸体被弃在巷子里堆放垃圾的地方,血溅得到外都是。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不仅喉咙割破, 腹部被剖开,肠子肝脏等都被拉出来,一部分挂在死者肩膀,一部分扔在案发现场。

    除此之外, 她的鼻子和耳朵也不见了,现场只找到一只被割下扔弃的耳朵。还有一小部分内脏也不翼而飞。

    流出的血把尸体身下的垃圾全部染红, 垃圾的臭味混杂着浓重的血腥气令人直欲作呕。这样的画面,只能用人间炼狱来形容。

    这次,不需庄笙提醒,史柯自己就想起来, 这样的犯罪现场,与历史上哪个凶手一样。

    开膛手杰克。

    影视剧和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连环杀手,民众耳熟能详的变态杀人狂。

    所以,这一次, 又是一起模仿杀人吗?那么,是出现了两个模仿者,还是同一个人,模仿了两起凶案?

    庄笙来到案发现场时,后面跟着孟衍,是孟衍开车将他送来的。下车时,看到血淋淋的现场,孟衍动作一顿,搭住庄笙推开车门的手。

    “笙笙,如果太勉强,回去也没关系。”

    庄笙回头冲他笑了笑,“你不是才要教我吗?我又怎么能未战而逃。”

    看着庄笙慢慢往血腥现场走去的背影,孟衍一时之间心里五味杂陈。不知道是把庄笙护在羽翼下远离所有黑暗好,还是放他自由飞翔经历风雨好。

    看到庄笙过来,史柯也注意到了孟衍的车,见只有庄笙一人走来,随口问了句,“孟二哥也来了吗?怎么不下来看看。”

    庄笙淡淡扫他一眼,“他还在休养,暂时不接案子。”

    史柯:“……”

    之前不也接了吗?再说,这人都到现场了,下来看一眼又怎样,有那么脆弱吗?

    庄笙没管史柯在想什么,径直走到尸体旁。仿佛顿了下,神情倒没什么变化。

    “开膛手?”庄笙一眼看出现场特征,史柯在旁略有些激动地说道:

    “是吧,是吧,我也看出来了,这又是一起模仿杀人案,模仿的还是大名鼎鼎的开膛手。不过,是不是同一个凶手还不确定,但是的可能性更大。”毕竟在同一区域出现这种级别的凶杀案,是两名凶手所为的概率非常小。

    庄笙没有接史柯的话,现场走了一圈,将各个细节纳入眼底,末了眉头微皱,“少了一只耳朵和鼻子,一半肝脏也不见了。”

    史柯点头,“在附近找了下没找到,看来是凶手带走了。”说话时视线落在那具尸体上,虽然免不得还是被那血腥惨状激得胃酸翻滚,却是有更多不忍。

    庄笙绕着尸体走了一圈,看了看周边环境,然后朝着一个方向走去。

    “小庄,你去哪里?”史柯在后面喊了一声,庄笙充耳不闻,自顾往前走。史柯皱了下眉头,刚要跟上,便见孟衍打开车门,跟在了庄笙后面。

    “不是说不下来吗?”史柯小声嘀咕了句,便没再去管,继续勘察现场,寻找附近看有没有目击者。

    庄笙一路走出巷子,在前面街道停下,他左右看了看。往左去是更荒凉的旧城区,往右去则是繁华的新城区,临街一片歌舞厅和酒吧。

    死者身上没有能证明身份的东西,但从衣着与随身物品,可以判断出她大概从事什么职业。那么,夜间揽客应该会往热闹些的地方去,比如酒吧。

    孤身一人走在巷子里,或许她是要去前面的某家酒吧,又或者是想守在门口。无论哪种,她从这条巷子走过去,必然经过一段人烟稀少的路程——但,即使人流量少,并不代表就完全没有人。尤其那个时间点,正是一些人出来玩的时候。

    凶手是把死者带到更僻静的垃圾存放处杀掉,那便意味着,他接近死者时或许会有人看到。

    庄笙环顾四周,现在已是早晨,这条街道反而显得有些冷清。两边的商铺门都关着,现在那条巷子的两头拉起警戒线,路人看不到里面真实的情况。

    宁静的早晨,有人推着推车开始卖早点。上班路过的人会停下来买一份,然后步履匆忙地继续奔赴不知名的方向。而昨晚狂欢过的人,现在都还在睡着,没有醒来。

    正思考出神的庄笙,忽然脸颊被一个气呼呼的东西碰了下,他惊醒回头。

    “早上要吃早餐,不然血糖低会减缓思考速度。”孟衍提着一袋包子,将豆浆递到庄笙手里。

    庄笙愣愣地接过,还没有从案情分析中完全回过神来。孟衍索性把吸管插入杯口,直接送到庄笙嘴里,“喝吧。”

    庄笙眨了两下眼睛,似乎终于反应过来,两手捧住豆浆杯,一口一口地抿起来。

    “不要光喝豆浆,吃点包子。这附近没看到有卖灌汤包的,就给你买的小笼包,可以么?”

    庄笙喝着喝着,思绪又转到案子上,只分了一点心神给身边的孟衍,反应的速度便稍微慢了点。闻言顿了顿,慢吞吞地说道:“也不是总要吃灌汤包的。”

    再好吃的东西,如果一直吃的话,总会吃腻的。这个道理,庄笙还是懂得的。

    “那就好。”孟衍勾唇一笑,捏了个小笼包喂到庄笙嘴里,看他脸一鼓一鼓地咀嚼着,心里感到非常的满足。

    庄笙一边吃早餐,一边思考案情。不知是不是真的因为吃了东西的缘故,他感到自己的思维比刚才更清晰了些,思考的速度似乎也加快了点。

    难道早起不吃饭,真会低血糖降智商?

    这个念头一闪而过,庄笙捕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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