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歌神 作者:革神
第229章 李阳的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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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星河一进到大礼堂,就见一个穿着白毛衣的黑人正在舞台上唱着《我的肯塔基故乡》,饶是一愣。冰@火!中文 .
刚刚在苏大校园里走着,看到了几个外国留学生,但杜星河没想到,有外国的留学生会参加吉他社的演唱会。看那黑人的架势,明显是在彩排参演曲目啊!
这《我的肯塔基故乡》,杜星河在上一位面鉴赏过,他在中央音乐学院时,主修的一门课就是西方音乐史。所以对这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算是比较了解。
这位斯蒂芬-福斯特,是十九世纪中期的美国作曲家,并没受到中国蝴蝶效应的影响,其身份和履历与上一位面是完全相同的。
而这歌,算是斯蒂芬-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其音乐素材一如既往的练,几乎只是一句的简单反复,结构却十分完整,使人并不感到单调。
不像其他歌曲**部分那么抒情和释放,这歌的**音调并不高扬,就象安慰人的语调一样,十分亲切。整歌的音域都没过八度。
在杜星河的记忆中,这歌应该是很朗朗上口的经典老歌,可由舞台中央那黑人大块头唱出来,却好像放慢版的黑人rap,他完全是在说词,本演绎不出来歌曲原作的那种朴实真挚的情感。
杜星河对于这样的表演,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那就是真的好烂!
和那黑人搭配的四个中国学生,中音与高音的中文版四重唱,倒是不错。如果单由那四个学生用中文的方式来演唱这歌,效果会好很多。
“亲爱的。”
正在忍受着舞台中央那大老黑对于他耳朵的折磨,突然就听到身后出现了更让他难以忍受的称呼。
杜星河麻的转过身,就见吕琴正和一个穿着白色运动外套的男生一起朝他走过来。
这男生个头相当高,足有一米八五,就像大部分都爱健身的大学男生那样,他身材练的很壮。乍一看就跟强壮版的小沈阳似的,不过他的眼睛要比小沈阳更小,真的是两条缝。
不用介绍,这家伙肯定就是吕琴嘴里那个李阳。
既然演戏要对付的正主之一来了,杜星河只好硬着头皮接受了吕琴的称呼。
吕琴一过来,便亲密的挽上了杜星河胳膊,给杜星河介绍:“这是李阳,我跟你提过的,他可是吉他社的骨干哦,吉他弹的很好,写歌也很,你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杜星河朝李阳微笑点头致意:“你好。”并主动伸手握手。
李阳在进大礼堂的路上,被吕琴说,他的师公是家唱片公司的老板,他还以为杜星河是个成熟的中年呢。
没想到一会面,现杜星河是个嘴上连毛都没长的孩子,年纪不过十六七岁,那是相当的诧异!
吕琴怎么会找这样的人当男朋友啊?
李阳极度费解!
皱着眉,他随便的和这个比他要小好几岁的“师公”握了下手,连一句“你好”都没说出口。在他眼里,这家伙完全配不上吕琴啊!
吕琴见李阳木木的和杜星河握了下手,也不说话,笑道:“你怎么这么没礼貌啊,也不叫一句师公?”
“哦……”李阳被吕琴督促着,才不情愿的叫了杜星河一句:“师公。”
杜星河微微一笑,心想这孩子姓格可真,不像吕琴说的那么大方啊,或是是对他抱有情敌的敌意吧。
“这是什么歌啊,好难听。”将注意力从杜星河身上转到舞台中央的大老黑后,吕琴极度无语,她才跟杜星河夸了半天吉他社的水平高,没想到一进来就听到这样的歌,真是给她丢人啊!
远远的还能看到徐静薇正在台下坐着揉太阳,吕琴不解的问李阳:“这位黑人同学不会在演唱会上唱这歌吧?你们社长怎么定的啊,她怎么要这样的表演啊?”
李阳苦笑道:“这不是社长定的,是校方定的,一定要这位詹姆斯同学演唱这歌,为了表达一下对黑人同胞们的支持。”
“要支持也不用这样吧!这歌好难听啊!”
“我也觉得这歌好难听。”李阳在吕琴面前明显话多了些。并且他和吕琴说话,完全不看杜星河。他实在认可不了杜星河这个小屁孩是吕琴的男朋友。
“亲爱的,你觉得这歌有救吗?你能不能给这歌改改啊,这也太难听了!”吕琴完全接受不了詹姆斯的演绎,只好求助于杜星河。
“这歌并不难听,只是这位黑人同学的唱法不对。”杜星河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阳不认同杜星河的说法,带着隐隐的敌意道:“唱法对了,这歌也很难听吧?这歌土的,据说是美国南北战争前的一老歌了。”
吕琴讶声道:“南北战争前?那么早啊。”
“是啊,写这歌的人,在美国好像挺有名的,叫斯蒂夫特。这歌就是他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写的,名字就叫《我的肯塔基故乡》。”李阳特意和吕琴介绍起了这歌的背景,也在向杜星河显示他的博学多才。
吕琴联系着道:“这位叫詹姆斯的同学,我记得就是从肯塔基来的,怪不得他要唱这歌呢。”
大礼堂里温度很高,李阳将运动外套的拉锁往下拉了拉,透出口气,继续对吕琴介绍:“是的,詹姆斯的故乡是肯塔基州,和斯蒂夫特算是老乡。那边在南北战争时应该有很多黑奴,这歌就是讲那边黑奴的故事的。要说起来,黑人的音乐天赋真是很差,写出来的歌都好苍白啊。”
吕琴白李阳一眼,道:“你这家伙,怎么能有这种种族歧视的想法啊?”
李阳忙摇手:“我这不是种族歧视,我是实事求是。我很喜欢这黑人兄弟的,他打篮球很,我很佩服他的身体天赋。但说到唱歌,他就真的不行了。”
杜星河随便的一句:“他唱歌确实不怎么样,但也可能是歌路不对,他的节奏感蛮好的,但不适合唱这种太慢太抒情的歌。”
李阳听到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有点不屑,道:“他这也叫节奏好?我感觉他唱歌都一个调啊。”
“一个调并不代表节奏感不好,黑人同胞的节奏感天生都很好,就像他们的运动天赋一样出色。”
“反正我没听出来他哪节奏感好。还有,我也没觉得这歌哪抒情了,中文版的四重唱倒是抒情,詹姆斯唱的却一点都没有抒情的感觉。”
心底的敌意,让李阳完全不认同杜星河的师公身份,所以对杜星河的话,李阳也都不认同。
吕琴能嗅到李阳话里的一丝丝醋意,笑着打圆场:“可能黑人同胞的抒情方式和咱们不一样吧,也许咱们觉得他们不抒情,但他们自己听起来就很抒情呢,你看那詹姆斯唱的多投入啊,他自己肯定感觉很抒情。”
对吕琴的话,李阳很是赞同:“嗯,很可能是这样,咱们听不懂他们这种抒情的方式,只有詹姆斯本人才能品味出这歌的原作者斯蒂夫特的那种创作情感。毕竟,他们拥有相同的肤色。”
杜星河实在是听不下去了,他以为苏大的学生思想都很开放,对国外的文化了解的也会更多一些,但这李阳,完全就不了解国外音乐啊!竟然连这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是白人黑人都分不清楚!亏得他是非科班出身,这要是这边音乐学院的学生这么说斯蒂芬-福斯特,杜星河非得吐血了不可!
吕琴又转回了之前的话题,求助杜星河:“亲爱的,你觉得这歌到底能不能改啊?”
杜星河叹气道:“这歌本没必要改,它本身就是经典之作,只是这詹姆斯唱的比较差劲。”
李阳不屑:“这歌也算经典之作?黑人同胞们不会只有这种创作水平吧?”
杜星河可怜的望了一眼李阳,只好打击一下他的信心了,讲说:“这歌的作者,不叫斯蒂夫特,他名字的正确读法是斯蒂芬-福斯特,他也不是黑人,而是个白人。”
李阳听得一愣,有点不愿相信杜星河说的。对于这歌,他只是从詹姆斯那边听了几耳朵介绍,了解的并不是很深,更别提这歌的原作者,他都是自己联想的,所以不敢那么肯定。
吕琴听杜星河说的这么肯定,很是一讶,她没想到杜星河对美国的音乐文化还有涉猎!眼睛一下就放亮了,崇拜的问:“你听过这歌啊?”
杜星河淡然道;“当然,只要研究过西方音乐的人,通常都会接触到这歌。”
李阳哼说:“只是接触而已,你确定这歌的作者是白人吗?如果是,他为什么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啊?那里不是黑人聚集的南方州吗?”
杜星河无奈道:“福斯特只是以黑人的角度来写这歌罢了。还有,肯塔基不是美国的南方州,更不是福斯特的故乡。斯蒂芬-福斯特1826年出生于美国东部州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他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东部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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