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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4章 没兴趣,赶紧滚

    第574章 没兴趣,赶紧滚
    赵一仙其实没跑远,而且还跟干饭在一起。
    他发现,干饭走的路线,总是最安全的路线。
    因为人群狼奔豕突的时候,干饭个头小,一个不好会被踩踏,所以它格外敏感。
    手里提着一串马口鱼,跟着一条狗,赵一仙回头打量。
    他只道赵传薪是神仙般人物,可此时才发现,这个神仙也太能打了一些。
    怪不得敢只身劫法场。
    清军根本和赵传薪不是一个量级的,他随手一抓,即便是活的清军,也丝毫挣扎不得,比大人拿捏小孩子还要轻松,只能乖乖的当垫背挡子弹的。
    赵一仙逐南闯北,还真见识过打仗。
    但真没见过赵传薪这样的,战场上取人性命如同探囊取物般简单。
    他甚至敢肯定,那些列强的正规军,对上赵传薪,和眼前清军比也不会强到哪去。
    直到赵传薪以掌心发声器官爆喝一声,道出了自己的名讳,此时赵一仙才悚然一惊。
    我焯……赵神仙,原来竟然是鼎鼎大名的赵传薪!
    怪不得,他有个绰号叫法师。
    真会法术啊。
    等赵传薪去追黄福廷,赵一仙低头说:“兀那狗……呃,干饭那,你果真能听懂人言?”
    蹲坐在地上的干饭抬头,朝他翻了个白眼。
    赵一仙指了指场上正在搜剿武器,安排战俘的双喜和王隆说:“现在我们怎么办?”
    干饭抖了抖毛上的雨水,在泥泞的地上,用爪子划拉几下。
    一个歪歪扭扭的“等”字被它划拉出来。
    赵一仙当时就震惊了。
    要说有机灵的狗,能听懂一些人话,他还能理解。
    清末识字率有的说只有1%,有的说是九成。可一条狗竟然能写字,这特么已经超过了九成的清朝人。
    赵一仙真不敢小看干饭了。
    他耐着性子等着。
    不多时,赵传薪就押着狼狈不堪的黄福廷回到刑场。
    一些百姓对看热闹这件事有多狂热?
    甚至不惜以身犯险。
    明知道刚刚发生枪战,随时可能飞来横祸,可稍见安全,立刻又返回看事情后续发展。
    刚刚要枪毙那些囚犯的时候,有人在叫好。
    等赵传薪踹着黄福廷回到刑场,依旧有人叫好。
    赵传薪听见了隐隐传来的叫好声,真是一点脾气都没有。
    这些百姓,当真是绝不会把别人棺材抬自己家哭,事不关己绝对高高挂起。他们哪一边都不站,公平的很。
    黄福廷的官帽已经不知掉哪去了,身上全是泥水,一言不发,只是低着头一副任人宰割的模样。
    来到刑场,看着那些去而复返的百姓,赵传薪忽然没了兴致。
    他踢了黄福廷一脚,将他踹倒:“自求多福吧。”
    那些被羁押来的囚犯,敬畏的看着赵传薪,然后用仇视的目光盯着黄福廷。
    黄福廷更愿意让赵传薪一枪崩了自己,落到这些囚徒手中,还有自己好果子吃?
    现在,他终于不再那副半死不活的模样了,跪在地上膝行至赵传薪面前:“赵传薪,你杀了我吧。”
    赵传薪啐了一口:“无冤无仇,杀你作甚?”
    黄福廷:“……”
    无冤无仇你来捣什么乱?老子跳河自杀你非得给捞出来干啥?
    一个中年汉子上前,直接给赵传薪跪了:“大恩大德,没齿难忘。”
    呼啦跪下了一片。
    赵传薪也不阻拦。
    他弹了弹手指,一滴水珠好像具备弹力,在他指间颠了颠:“本来赵某要杀了这狗东西。”
    跪地上的众囚徒听的眼睛发亮。
    身份互换了。
    然而,赵传薪接着说:“可我又一想,你们还要回家,杀了他,怕是会给你们招来祸患。此人便交由你们处置,要杀要留随你们便。”
    黄福廷是坐镇镇南关大本营的将领,在当地的地位很高。
    赵传薪拍拍屁股随便走人,但这些人不行。
    黄福廷一听,事情竟然还有这么大的转机?
    他赶忙朝赵传薪叩首:“黄某不过是听令行事,杀人非本意。但凡赵先生放我一马,今后愿效犬马之劳,更答应绝不会报复他们。”
    赵传薪却走了,边走边说:“我不缺犬马。”
    干饭应景的跑了过来,后面跟着赵一仙。
    看,犬马都有。
    原本的历史上,这些镇南关的百姓,都死在了清廷的屠刀之下。
    现在却因为赵传薪,他们得以存活。
    双喜此时正拿着望远镜,死死地盯着远处。
    王隆问:“双喜哥,咋了?”
    “有一队人马来了,看穿着是清廷的新军。”
    王隆本能的激发了战斗模式,咔嚓将枪上膛,准备一场恶战。
    赵传薪此时走来,对王隆说:“用不着紧张。”
    他已经看清来人是谁了。
    本杰明·戈德伯格带着一个小姑娘朝这边跑来。
    途中,小姑娘和他分道扬镳,朝囚徒那边跑去。本杰明·戈德伯格挠挠头,似乎还有些不舍。
    赵传薪见状,嗤笑道:“你挺浪啊,这又是哪个秧歌队的闺女?”
    本杰明·戈德伯格腼腆道:“挺好的姑娘,可惜太恋家。”
    “……”
    赵传薪不可置信:“你个瘪犊子,啥时候还学会了拐带妇女?我他妈警告你,不准打歪主意,什么事都讲究个自愿。”
    “那不会那不会……”本杰明·戈德伯格讪笑:“她说洋人长得丑,师父你看我丑么?”
    赵传薪:“她说得对。”
    本杰明·戈德伯格:“……”
    远处带着新军驰援的,正是赵传薪有过一面之缘的郭人漳。
    郭人漳也老远的看见了赵传薪,吓得他脚步一顿。
    他扯着脖子喊:“赵先生,我是郭葆生。”
    郭人漳是广西巡防营的统领。发生这么大的事,他自然会到场,只是没想到搅动风云的是赵传薪。
    赵传薪掏出雪茄点上:“有屁快放。”
    王隆很崇拜赵传薪,他偷窥赵传薪的言行举止时候,发现雨点落不到赵传薪的雪茄上,雪茄的一圈好像有一道看不见的屏障。
    郭人漳回头看看自己带来的新军队伍,心里一点底气都没有。
    据闻赵传薪在天津卫,已经和新军交过手,新军也不是他的对手,更何况还有和列强冲突的战绩摆在那呢。
    他硬着头皮说:“赵先生意欲何为?何不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谈?”
    赵传薪叼着雪茄,左手发出声音:“没兴趣,赶紧滚。”
    左掌的发声器官,声音远比他本人的声音穿透力更强,更加响亮,简直犹如龙吟虎啸。
    赵传薪都想不通这是什么海克斯科技。
    郭人漳脸色一滞,却敢怒不敢言。
    赵传薪转头问双喜:“你还要和那些人打个招呼么?没什么事的话,咱们就撤吧。”
    王隆闻言大喜:“太好了,这个破地方,俺早想离开了。”
    双喜却犹豫了,他忧心忡忡的反问:“传薪,光宗那小子说过,你跟他说,姓孙的屡败屡战,但总有一次会成功。可此次南下种种,俺却怀疑他真的能成事么?”
    赵传薪一愣。
    我焯,这还是双喜么?
    以前的双喜可不会考虑这些事。
    这是受什么刺激了?
    赵传薪正色道:“双喜,你说吧,你想做什么?”
    孙公武当然能成事,虽说那在三四年后。
    清廷腐朽之势已然无法挽救,时局浩荡,孙公武想不成功都难。
    孙公武一次次的战斗下来,战术方面乏善可陈,战略方面却赢的彻底。
    一次次的造反,让大清的军民都看明白了,清廷此时就是纸糊的老虎。此时连新军中跟着孙公武造反的都大有人在,可见是大势所趋。
    所以在辛亥年,清廷兵败如山倒,被一举推翻。
    双喜挠挠头,抿了抿嘴:“俺看不惯一些事,俺想留在这边,光宗也说,想在姓孙的那里安插咱们鹿岗镇的棋子,方便以后行事。不如俺来当这枚棋子吧。”
    这话从赵忠义口中说出,或者是高丽,赵传薪都不奇怪。
    但双喜能这样说,他就很意外了。
    他犹豫了一下:“留在这边可以,但不能像在咱们保险队的时候那样猛打猛冲,见势不妙该跑就跑。你看孙公武的那几个心腹,无论是黄兴还是黄明堂,每次战败都能逃过一劫,里面的门道你应当能看明白。”
    双喜性格冲动。
    闻战则喜,每每带头冲锋,放古代也是一员猛将。
    赵传薪真怕他还像个愣头青那样冲锋陷阵,未来数年,孙公武不知道要策划多少次起义,但凡出现一次意外,双喜怕是就再也回不去鹿岗镇了。
    但赵传薪也不能强行阻拦他,此时的双喜,明显和曾经不太一样了。
    王隆却急了:“双喜哥,不能留啊,你看那些人,分明是草包,只会给咱们拖后腿……”
    双喜摇头:“正是因为他们不择手段,办完事拍拍屁股就走,丝毫不顾忌他人死活,所以俺才要留下来避免这类事情发生。况且,那黄兴前些日子跟俺见面了,他们即将要在钦州一带起事,俺正好能参与。”
    赵传薪隐约记得,1908年,孙公武确实在钦州和河口一带搅风搅雨。当然,最后依旧以失败告终。
    他说:“既然你去意已决,那吃完饭再走。”
    双喜看看那些正商量放不放黄福廷的囚犯,摇头说:“不妥,这就走吧,俺和他们一起走。”
    毕竟赵传薪身份敏感,既然已经决定参合到孙公武那边的事情当中,双喜就不能和赵传薪走的太近,怕人联想到什么。
    实际上,今天过后,怕是清廷肯定会有所猜测的。
    王隆咬咬牙:“双喜哥,俺和你一起。”
    “要不你还是跟传薪回去吧。”
    “不,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好兄弟!”
    赵传薪打断他们:“别叽叽歪歪的。既然要留,手里得有钱,回头给李光宗发电报,让他支援一笔差旅费,挂我账上。你俩走吧,我在这里掠阵,你们走远我再走。”
    双喜摇摇头:“那不必,宝贵说光宗为了支援鹿岗镇,玄天宗的钱都快掏空了。”
    说完,他扭头就走。
    走两步又回头:“对辽,前几日俺在报纸上看到,山西的百姓呼吁你出资买啥矿?你还是去瞧瞧吧。”
    赵传薪差不多都忘了英国福公司那档子事了。
    他拍拍脑袋:“行,我记着了。”
    本杰明·戈德伯格最近跑的野,闻言眼睛发亮:“师父,咱们是不是要去山西?”
    赵传薪说:“不去山西,去上海滩。”
    正主此时都在上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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