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覃致远把笔录递给姜海蓝。
他对两个中年男人说:“今天先这样吧,你们先回去,有事我们随时电话联系。”
当事人点了下头,“那我们先走了,覃律师。”
覃致远说:“我送你们。”
姜海蓝在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把笔录放进了档案袋里。
她起身,坐到了沙发上,按亮手机看vx消息。
覃致远很快就回来了,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的快递袋。
姜海蓝看了一眼,“法院的?”
覃致远点头,“上次那个行政案件的判决书下来了。”
他熟练地撕开纸袋子,从里面拿出两份判决书,见姜海蓝朝他伸出了手,便递了一份给她。
覃致远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看到“判决如下:确认被告xx区xx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6日强制拆除坐落于xx区xx镇xx兴隆香猪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他很满意,从桌上拿起手机给当事人打电话。
“……判决书我已经拿到了,结果和我们之前预测得一样,xx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嗯好,我把判决书寄给你?”
“不麻烦。”
他这边打电话的时候,姜海蓝正在一目十行看判决书。
案子很简单,xx区政府在辖区内开展污染专项整治,xx镇政府认为原告养殖场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要求其关闭养殖场。
原告养殖场不同意。
xx镇政府便采取了强制措施,拆除了养殖场。
原告养殖场不服,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被确认为违法。被告认为,被告拆除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并无违法之处。
双方分别举行了举证。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
姜海蓝看到了“本院认为”部分。
她忽然笑了起来,说:“以前我学行政法的时候,行政法老师说,行政官司难得打,就给了我一种打不赢的感觉。”
覃致远从柜子里找出了这份判决书所属的案件卷宗,把判决书放进去。
他也笑了,“难打是难打,但不存在说完全打不赢,否则行政庭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不是摆在那里好看的,行政庭的法官也是每天都在干工作的。
姜海蓝点头,“执业以后,看你们打行政官司,赢过不少,我的认知就被改变了。”
当然不可否认实践中是有一些案件因为其特殊性会被上面插手,但要说完全打不赢,就说过了。
姜海蓝本人是没有打过行政官司的。
但不妨碍她给直播间的观众们“科普”。
她先念了原告诉求和被告辩称,又念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证明目的,接着是“本院经审理查明”,最后是“本院认为”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什么意思呢?就是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是合理合法的,这点和民事案件原告举证不一样。】
【要说为什么?一来是因为行政单位处理程序一个基本原则是“先取证,后裁决”,你行政单位必须先收集确凿证据,再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二来是因为在行政纠纷中,双方地位不对等,原告属于弱势一方,原告很难收集到证据,或者难以保全,甚至某些案件中是没有举证能力的。】
姜海蓝看着判决书的最后一部分内容,【所以本案中,被告xx镇政府因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被法院判决强拆这个行政行为违法。】
——
法院出的判决书一贯简明、清楚,没有废话。
姜海蓝也没有说得多么难以理解。
但这一份判决书,却叫各平行时空上到帝王大臣,下到黎民百姓,都搞不懂了。
东汉位面。
刘秀的表情有一瞬的僵硬,他扭头看向他的大臣们,艰难开口,“若朕没理解错,她的意思是,镇政府拆了养猪场的房子,养猪场把镇政府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决镇政府行为违法,拆错了???”
说到最后三个字,他的声音都变了调。
殿上群臣的表情同他一般无二,一个个很是茫然。
怎么每个字都能听懂,组合起来就觉得难以理解了呢?
这镇政府不是官府吗?
养猪场……商贩开的养猪场,同官府打官司,还打赢了?
就这么打赢了?
耿弇表情空白地盯着地面,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官府做错了,难道不该是上一级官府来纠正吗?
怎么一个平民百姓起诉到法院去,法院认定官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就直接给下判决说它违法了?
法院不仅仅是审平民百姓,也能审官府?
邓禹和身旁的刘隆对视了一眼,前者轻轻摇头,后者沉沉叹气。
后世的法律怎么会这么规定?
后世的法院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
他们为什么能做到如此?
隋朝位面。
苏威瞳孔地震:“百姓告官府,反过来由官府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虽然也不是不能理解,正如姜海蓝所说,百姓和官府相比,百姓是处于弱势的,要让百姓来举证证明官府采取的行政行为错误,这难度未免太大。
你要告官府,你去官府调材料,人家给你吗?
人家说没有怎么办?
人家把材料毁了怎么办?
这官司还怎么打?
但,由官府来承担举证责任就不一样了。
你官府为了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就必须尽可能地把所有能提交的证据提交出来。
如果提交的证据还是不足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那就败诉。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没毛病。
这是“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崔仲方抬手按住太阳穴,揉了揉。
没毛病个屁!
古往今来哪有这样的事,官府觉得这个养猪场不该建,官府要提前通知养猪场的人让他们自行拆除,给他们提反对意见的机会和时间,给他们那什么……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
官府把养猪场拆了,还要在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拆得有道理,不是瞎拆的,否则就会被法院认定是违法行为!
哪有这样的事!
这听起来实在是匪夷所思。
若非是他们对姜海蓝已经足够熟悉,还真会以为她在胡说八道。
杨坚神情严肃,他实在是理解不了后世那个“政府”。
好吧,即便后世已经没有皇帝了,但他们有官府,有治理国家的官吏。
他们会在制定法律时,给自己设下限制呢?
“为人民服务”可以理解,往百姓身上如流水般花钱可以理解,但在官府实施“行政行为”这件事上,如此偏袒百姓,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这可不单单是给百姓一个举报渠道,这是实打实,百姓能在法院告赢官府!
后世的政府就算再看重百姓,也没必要做到这一步啊?
他不由得咬牙:他们怎么回事!怎、么、回、事!
其他世界也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相信的,质疑的,半信半疑的,大家或引经据典,或字字珠玑,或滔滔不绝,一个个吵得脸红脖子粗。
“我认为姜海蓝不会说谎!她没必要特地编一份判决书来骗我们吗?目的何在?”
“或许他们的目的是让我们不相信官府,对朝廷心生不满?”
“她若是目的如此,还用得着编判决书?”九年义务教育不够?村村通和精准扶贫不够?
“可是,你说一个养猪的怎么能告赢镇政府?”
“就是,养猪的到法院去告官府,还告赢了,你听听你信吗?”
“法院不也是官府吗?怎么会不维护别的官府?”
“可后世本就与我们不同!怎可以如今的想法去推测后世?”
……
清朝位面。
顾炎武双手背在身后,他望着天幕上正交谈着的两个人,不由得莞尔。
你看,就连专门教导学生法律的老师都不完全相信,这一门行政法能让百姓维权,可见百姓在遭受官府欺负后,能告官府且告赢官府,是一件让人多么难以相信的事情。
但偏偏就是事实。
在他们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告诉所有人:官府的行政行为若是不合法,法律绝不纵容!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不是摆设!
顾炎武不知道后世为何会制定这两门法律,为何会真正地将这两门法律落到实处,但他知道,华夏历史浩浩汤汤,两千多年后,百姓真正地被当成了人。
袁枚捏着下巴,轻声念道,“先取证,后裁决。”
他想着,下意识地点头,“不错,官府办事本该如此,若没有证据和官方文件,便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
——行政行为这个词不错,规范性文件这个词也不错。
不过历来官府办事,或者是,那些达官贵人的走狗办事,都无需看什么律法,《卖炭翁》的悲剧代代延续,被压迫的百姓只能认命。
“依法办事”,听起来就像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他想都不敢想。
第100章 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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