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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华娱之流量天王 16.10%的票房分成就已经很赚了

16.10%的票房分成就已经很赚了

    虽然《夏洛》的试镜通过了,但是摆在剧组面前还有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急需解决,那就是袁华的片酬问题。
    虽然说这部片子因为他是男二,片酬肯定不能和之前两部男主电影相比。
    其实片酬这个东西没有固定算式,完全随行就市因人而异。
    主要还是要看演员的名气以及最近一部作品成绩,再结合当时的行情以及投资规模来定的……
    有时候外行人感觉名气差不多的两个明星,甚至可能片酬会出现3到5倍的巨大差距。
    一般来说,同一个演员演男二,大约片酬是接拍男一时候的40%,一般不会超过50%。
    但即便是按40%的标准算,1500万的40%也有足足600万。
    这价格太离谱了!这价格不仅比男一沈藤高,甚至比剧组其他所有演员加起来还要高的多。
    你知道接拍这部电影,沈藤才多少片酬吗?
    50万。至于其他人就更不必说了……
    当然这不属于正常价格,毕竟这也是沈藤的第一部电影,而且还是大男主,哪怕一分钱不给,也不至于沈藤就真的不愿意演。
    甚至该片就目前来说,沈藤不仅没赚到一分钱,甚至自己还倒贴了50万进去。
    因为他为了确保自己第一部主演的电影能够顺利上映,所以一咬牙自掏腰包认购了100万,然后公司大方答应给他10%的版权收入。
    如果说站在上帝视角看,那他显然是赚大了!
    但如果说以当时他的角度来看,《夏洛》本身是一部“三无”电影,大概率是要扑的……
    虽然电影版权收入由四大块组成,但如果说这部电影本身票房失败,那么后面三个“网络版权收益”、“电视台版权出让”以及“海外发行版票收益”肯定卖不动,最多贱卖聊胜于无。
    所以他肯定能拿到的版权收入,也就只有票房那一部分,大约是总票房的33%~35%,再取个中乘以10%就是3.4%左右。
    由此反推,只有这部电影的总票房达到2941万,他这100万才能勉强收回成本,这还没算个税的问题。
    但是3000万票房也不是那么好拿的,这两年每年上映的院线电影大约在350部左右,其中进口片大约70到80部——
    国产电影大约280部左右,其中票房能超过3000万的,最多不会超过30%。
    上映之前谁能保证《夏洛》就是这3/10?
    再说3000万票房也就是勉强不赔,那投资100万不也还没开始赚钱嘛!
    如果以穿越者的角度来看,沈藤做了一笔相当精明的投资。但实事求是求,当时他的情况应该是:
    我承认我有赌的成分,但是我赌对了!
    ……
    剧组和经纪人开始就袁华片酬问题展开讨价还价,一开始杨思维报价600万死不松口。
    毕竟连她也不看好这个电影,觉得袁华没必要纡尊降贵去演一个小成本喜剧片的男二。
    后来经过袁华劝说,她终于松了一点口风降到了500万,然后就不愿意继续降了。
    然后剧组还是觉得有点贵,但也感觉到议价空间已经不大了!
    毕竟现在的袁华,可不是三个月前刚回国那个时候了,随着一系列大牌代言光环加持,袁华曝光率逐渐增多,商业价值也是水涨船高……
    别说500万演一个男二号,就算再翻一倍演个男三男四,外面也有大把人愿意给……
    这个钱剧组倒不是不愿意给,而是真的没钱,那就只能请求投资人继续追加投资……
    现在开心麻花还是个小公司,这部电影总投资才5000万,预计制片成本2000万,剩余3000万用于宣发及其他开支……
    按照三倍片方投资方能盈利的公式,也就是说,这部片子至少得有1.5亿票房,资方才能勉强收回成本。
    但这部电影因为不被看好,所以说这个成本绝不能再涨。另外投资方也不同意继续追加投资,因为他们觉得1.5亿票房就已经很蓝的啦!
    袁华之前去的两个剧组都还挺阔的,结果现在碰上一个穷剧组,但人家穷归穷,关键是这部电影确实能帮他名利双收!
    利倒在其次,关键是名,刷名气刷票房,这个对于目前的袁华来说很重要。
    既然投资方不同意追加,那就只能硬着头皮跟袁华谈分成了!
    因为有了沈藤的先例,所以制片方又如法炮制,想让袁华把片酬折进去作为成本,然后给他一定比例的票房分成。
    对于袁华来说,这简直就是瞌睡来了送枕头,自然是求之不得,于是双方开始讨论具体分成比例……
    开始袁华想要像沈藤一样要求版权分成,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毕竟袁华不像沈藤一样是自己人,他们最多只愿意给票房分成。
    再说这部戏沈腾除了是主演,还是主创、编剧团队一员,否则也不可能跟他分享版权收益。
    行吧,票房分成就票房分成,反正这部电影除了网络收益还行,其他的版权收益也不高,没了也不必心疼!
    这部电影的总投资大约为5000万,然后袁华的500片酬作为投资折算进去约为10%,在自动放弃版权分成的情况下,最终可以独享10%的票房分成。
    不过这个当然不可能是总票房的10%了,而是分账票房的10%。
    国内分账比例一般是片方拿43%,但这是从总票房里扣除5%的专项基金和5%左右的税以后的43%,实际也就相当于总票房的39%左右。
    袁华可以分到1/10,也就是总票房的3.9%,如果按照总票房14亿算的话,大概就是5400多万!
    假如袁华能分到总票房的10%,这又是什么概念呢?
    假设票房一个亿,制片方分账能拿到3900万,然后还得几个公司或者数十号人按投资比例细分,多的可能也就分个一千多万,少的可能也就几十万……
    然后袁华个人独得一千万,等于钱全部被他给赚去了!
    好家伙,片方忙活一两年,承担亏损的风险,结果完全是在给演员打工,除非制片方脑子被门夹了,才会答应这么离谱的分成方式!
    再说五千多万这就很可以了!要多少是多呀?还要什么自行车?
    讲道理,就这个年头,一部电影能够赚5000多万的演员,那基本也得是徐争黄博这个级别往上的……
    虽然肯定没有沈藤赚的那么多,但是这部戏人家可是实打实的大男主,再说人家这么多年为公司勤勤恳恳,你一个外人,一上来就想和人家同等待遇,想屁吃呢?
    再说袁华这不是一分钱没花,人家好歹沈藤还自掏腰包,真金白银的砸进去50万呢!
    真要是这电影赔了,袁华最多相当于打了个义工,那沈藤可是正儿八经的赔了50万啊!
    别小看50万,对于这个时候的沈藤来说,这可真不算一笔小钱。
    这些年来,他之前一直在捣鼓话剧和演小品,虽说近年名气慢慢涨上来了,但收入真和影视圈同行没法比。
    再说这燕京城消费也不低,说实话真没存到什么钱,他能拿出这100万来,其实就已经有些吃不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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