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董静也在自己的遗书上承认,她之前在江城,对盛家养女沈安安与陆正礼买凶谋杀一事,供认不讳。她在双重压力的精神折磨下,觉得自己不配活在这世上,最终走上了末路。
警察在死亡现场只找到董静留下的遗书,以及她自己的指纹,除此之外,没有再找到其它任何可疑的线索。
于是,警察初步定论董静是自杀。
何妈感到匪夷所思。
明明昨晚临睡前,她看董静的状态还是张牙舞爪,特别嚣张的样子,这哪里像是一个决定要自杀的人该有的状态?
可是何妈不敢和警察说。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妈是一个传统的老妇女,她觉得还是不要跟这些死人啊谋杀的事情沾上关系比较好。
她只是拿工资做工的,现在还撞上董静上吊的尸体,那吊死鬼的样子,甭提多吓人了!
邪门得很。
何妈决定之后要去寺庙拜一下才行。
董静畏罪上吊自杀一事,董伟很快就收到消息了。他赶去警局时,法医的尸检报告还没出来,上层将警察在现场收集的线索,交给董伟看,并且告诉董伟:“从目前的线索看来,初步判断董静是自杀式行为。”
“你看一下,这遗书上是不是令媛的字迹。”
字迹确实是董静的没错。
董伟年少时好歹也做过几年底层破案员,他是刑侦高手。自己女儿的字迹,模仿得再像也瞒不过他的金睛火眼,只是这字迹并没有模仿,是董静亲手写下的没有错。
董静竟然会畏罪自杀,还在自杀前承认自己之前犯过的所有罪。
董伟觉得不可能。
他太了解董静了,董静不是这种会甘心认罪的人。
她千辛万苦才从江城逃回来,又成功将宋笙儿杀害,她有什么道理会在这时候自杀?
董伟这些天,就是因为宋笙儿的死,而忙得焦头烂额的。别以为董伟不知道,这件事和董静有关系,他心里跟明镜一样,清楚得很。
他只是没有时间去找董静问罪!
宋笙儿,肯定是董静杀的!
这个孽女,已经疯了!
杀人的事情,她竟然都干得出来!
她要不是自己女儿,董伟第一个就弄死她了!
宋笙儿的案子,警察之所以一直在低调调查,也是因为和董伟插手有关,不成想,董伟在这里忙得内外交困,董静却在家里上吊自杀了。
董伟心中不知有何感想。
他吐出了一口浊气,神经松弛。
上层的人问他:“董爷,令媛的死,你打算要怎么做,我们要继续查下去吗?”
坦白说,董伟不想查。
董静死了,他心情轻松了许多。
所有的麻烦事,都会因为董静的死亡,通通结束,干干净净的,他也不用再为董静的破事,日夜奔跑请人帮忙。
反正,董静已经在遗书上认罪了,这在司法程序上是有效的,董伟改变不了这个,但是董静已经死了,她爱认罪就认罪。
董伟只需要对外界压一手消息,把案件保密,身边的人就不会知道他董伟的女儿,杀过人,心肠还如此歹毒。
他只要把董静上吊自杀的消息放出去,反而会有更多同情他,让他节哀。他还能占一波舆论,给自己立下慈父的形象。
总之,董静的死,对董伟而言是有利无害的。
董伟是最不想查下去的人,他宁愿相信董静是自杀的。
尽管他心里清楚,这是不可能的事,董静大概率是被人杀害的。
但若是要找出这个真凶,案件必然要继续调查下去,会长期引起社会关注,董伟的名字就会一次次被拉出来,暴露在大众面前,这是董伟最不想看到的事。
董伟是不想查的,但是上层的人以为他想为女儿查明真相,于是就刻意流露出迫不及待的样子,说:“董爷,你放心,只要你说要查,我们警局的兄弟一定会全力找出杀害董静的真凶!”
董伟觉得这人真是面目可憎,很烦人!
没看到他不想查吗,一点眼色都不会看!
董伟又颇为假仁假义,不好直说不用再查董静的死,就归为是自杀,尽早结案,越快越好。他毕竟是董静的亲生父亲,这些话,由他说出来,就显得很无情无义,有些难看。
这样会对他的形象扣分。
于是,董伟假装悲恸,婉转道:“查案是需要讲求证据的,我不想浪费社会上的资源,先等阿静的尸检报告出来再说。”
“现在还不能定论阿静是自杀,还是他杀。”
董伟这番话说得又漂亮又在理,别人就对董伟更加钦佩,“董爷,不愧是你,令媛这样惨死,你还在为社会资源着想,当真是公正无私!我们都应该多多向你学习才行!”
董伟谦虚的摆摆手,脸上笑容若有若无。
他深深叹了口气:“阿静的事,我很惭愧。我一直在外面忙于工作,对阿静疏于管教,没想到她竟然误入歧途,而我这个做父亲的却毫不知情。等她一错再错,我才幡然醒悟,想要阻止她都已经太迟了。”
“所以这一次,不管阿静是自杀还是他杀,她犯过错就是她亲手犯下的罪,你们不能因为阿静是我的女儿,就对她有所包庇,这是极其不正的做法!”
“宋笙儿的案子,我已经有所耳闻。我知道,有警察同僚已经查到和阿静有关,阿静也在自己的遗书上,认了罪。宋笙儿的这个案子,你们尽早结案吧,不要再耽误了,也应该给宋笙儿的父母一个交代的。”
“只是,董某有一个不情之请。”
“我希望警方不要对外公布阿静是杀人凶手。她已经死了,就让她尘归尘土归土吧,案子该结的结,在透明程度上,我希望可以做一些保密手段,不公开凶手名字。”
“你们看这样,行吗?”
“肯定行,董爷!”上层的代表当即就答应了董伟的不情之请。
“上面本来就有规定,凶手的杀人过程不应该对群众公开,防止有人模仿手法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