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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利字当头(求订阅!)

    不知什么时候,蒋纤纤被一阵钢琴声惊醒了。
    缓缓地睁开眼睛,身边是空的,但昨晚的疯狂却在顷刻间全上心头。
    她太累、太困,也太疲乏,近乎不受控制地,就在那渺远的钢琴声中,又闭上了眼睛。
    当她再次醒来时,钢琴声已经停了。
    窗帘很厚,但依然有光线顽强地透进来。
    深深地呼吸几口,她很快就彻底精神起来,掀开被子要下床,却踉跄了一下,疼得哈下腰,小脸也痛苦地皱起来,好一阵子才缓过来。
    然后,她就看到了自己那被丢弃一地的衣服。
    费力地弯腰一一捡起来。
    其它都还是好好的,只有昨天中午刚买的那件收腰的白色小衬衫,扣子已经被他昨天晚上给扯得不知道崩去了哪里。
    可怜它还连一次洗衣机都没进过。
    一千三百多呢!
    把它先丢到床上,进到主卧配套的洗手间里,忍着巨大的痛苦方便了一下,然后倒吸着凉气挪出来,把能穿的先穿上。
    四下里看一看,她很快就留意到主卧里的那个步入式衣帽间,于是小心地控制着步幅,走过去,打开灯。
    大部分地方都是空的,只挂了一排十几件的t恤、衬衫、外套、裤子之类。
    全是男装。
    所以这里是没有女主人的。
    她心里想着彭向明昨天晚上拒绝自己的话,他说他是有女朋友的。
    心念电转,她走过去,随便拣了一件白色的t恤,套上,往下一看,差十公分就要垂到膝盖了,差点把百褶裙都全部盖住,倒是遮的严严实实。
    但她想了想,还是又扯下一件大裤衩来,把百褶裙脱了,换上他的大裤衩,对着穿衣镜看了看,左右转身,很满意。
    头发已经乱得不能看,t恤宽大,穿到自己身上,就更显得宽大,让锁骨毫无遮掩地露出来,也让胸口处被他嘬红的一块朱砂样的红色血痕露出来。
    很好。这样很好。
    她深吸一口气,转身打开门出去。
    创作室那边传来凌乱破碎的吉他声,几乎不成旋律,但彭向明和孔泉却都正坐在客厅里,似乎是在讨论事情。
    听见动静,两个人都抬头看过来,彭向明看见她穿了自己的衣服,不由得笑了笑,说:“起来啦?”
    “嗯。”
    她点点头,带着点腻腻的鼻音,有些可爱,又似乎带着些风狂雨骤后的娇怯。
    惹人怜爱。
    她以为彭向明会起身过来抱抱自己,但他却并没有,只是说:“我早上出去买了早餐,你的那一份放在厨房呢,看看凉了没,凉了就自己热热。”
    她并没有流露出丝毫的不满,乖巧地点了点头,答应一声,转身走开。
    自始至终,她的目光始终都落在彭向明脸上,尽管眼角的余光注意到,彭向明的那个经纪人孔泉一副仿若石化了一般的呆滞模样,也只做没有看到。
    等她开走,身影进了厨房,孔泉伸手捏了捏鼻梁,一副很纠结的样子,抬起头来,无声地开阖嘴唇,问:“你给了她什么?”很担心的样子。
    彭向明也用无声的唇语,回答他:“就昨天给了她一首歌。”
    孔泉又捏了捏鼻梁,但忽然醒悟,无声唇语,“插曲?”
    彭向明点了点头。
    孔泉稍稍松了口气,心想也罢——然而,这其实是可以拿来跟大旗唱片那边谈谈生意的,尽管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规定了,由大旗唱片代理发行的彭向明音乐工作室的八首歌中,必须有三首使用大旗的歌手来唱,而且其中还必须有一首《大宋风云之平娘传》的插曲,但这里面依然有谈一谈的空间。
    谁让彭向明忽然就一曲大红了呢!
    那当然就多少还能再谈一谈,再争取来一些利益。
    不过……所谓啦!
    一来在合同的限制下,争取利益的空间本就极小,而且也会多少伤了和睦,二来……看彭向明今天早上神清气爽的样子,说明人家陪的不错嘛!
    然而,他还是忍不住小声抱怨,“我没有限制你的意思,但你的歌现在真的很值钱的!比……”他捻捻手指,“那个值钱!”
    他看看厨房,虽然不想被听到,但也谈不上怕,继续说:“要不了多久,想扒你裤子的女孩,能从咱门口排到大旗唱片去!角儿,你可千万别……”
    彭向明虚按按手,点点头,没让他把后面的话说出来,“我知道了。”
    这话说起来,有点耳熟,上一次好像是祝梅说过类似的话——别动不动扒女孩的裤子,也别让人把你的裤子扒下来。
    咳……咳……
    “你接着刚才的说!”他想赶紧跳过这个话题。
    因为他知道,自己心里其实还是有分寸的。
    孔泉叹了口气,用正常偏小一点的声音说:“那就……哦,对,所以我还是建议,这件事稍微缓几天,我再去跟他们谈。《追梦人》现在是日销第一、新歌第一,加月榜第一,昨天晚上那么多公众号,那么多微博号都在推,我还没去大旗,但我猜,销量肯定已经大爆了!”
    “我现在去跟他们谈,只是因为那位徐导演喜欢这首歌,过几天再谈,就是他蹭咱们的热度!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朋友交情在,你说要,我就卖给你,这是朋友,但多少钱卖,这就是生意了!您说呢?”
    彭向明想了想,点点头,“也行。”
    但很快他又说:“那你也别故意拖,至少是别让人家看出来!要不然的话,就多多少少显得有些不大对劲。那两口子人不错,徐哥不但是我师兄,正经八百的师兄,而且也算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导演。”
    孔泉赶紧道:“我懂!我懂!你放心,我有分寸,而且我最近也的确是很忙!晚个一天两天的去谈,绝不会让对方感觉咱们在故意抬价!”
    彭向明闻言点了点头,算是最终同意了孔泉的方案。
    其实呢,徐精卫那部名叫《第四号房客》的电影,要买《追梦人》做插曲这件事里,孔泉是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在的,所以他这个建议,跟他自己的利益考量,是纯粹的不沾边,是真的完全站到彭向明的立场去考虑的。
    这首歌的制作方和版权方是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彭向明个人的作词、作曲、编曲和制作人,合计占了13.5%的销售分成,演唱又占了15%,所以合计下来,这首歌的唱片销售收入里,他个人占有的权益,高达28.5%。
    相比之下,彭向明音乐工作室作为版权方,才只占了25%。
    然而这个分成是只针对单曲的唱片销售的。
    在后期的版权运营上,包括影视剧插曲的使用权,包括个人演唱会上的翻唱等这些个体使用,也包括ktv、超市、餐厅、体育馆、咖啡厅等大型商业机构的版权采购的收入,却是完全属于版权所有方彭向明音乐工作室的。
    其他人都没有任何分成。
    而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虽然是彭向明个人独资的,但这里别管赚多赚少,都属于商业投资的收入,跟彭向明开了家饭店赚的钱,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追梦人》的单曲销售分成28.5%,无论最终分到多少钱,孔泉作为经纪人,都要从这些钱里拿走15%的经纪人抽成,但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分到的25%,以及后续的所有版权销售,都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当然,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也并不少赚。
    从当初90万卖掉了《三国》的三首歌开始,到《凤凰于飞》卖给周宇杰,再包括彭向明个人在《天竺少女》里15%的分成,以及《追梦人》合计28.5%的分成,他都是要进来分钱的。
    这笔钱可正经不少。
    即便是《天竺少女》这样销售并不算太出色的作品,预计到十一月底结账的时候,单曲销售加试听点播,也能拿下六百万以上的商业成绩。
    假定是六百万整的话,这里面,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占25%,拿150万,吴冰作为歌手,拿15%,90万,彭向明拿15%,90万。
    而彭向明拿的这90万里,就有孔泉的15%了,十几万。
    那按照现在的形势来看,《追梦人》将来如果真的销量破千万张呢?加上点播试听,单单是这一首歌,可能就会创造出三四千万的销售额。
    彭向明个人就很有可能从这一首歌里拿到一千万左右的收入。
    那相应的,孔泉就有150万左右的分成。
    要不是这样的话,他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地起早贪黑,为彭向明左右奔走呢?又怎么可能把工作室的业务谈判这种明明他自己挣不到一分钱的事情,那么放在心上?并全心全意的为彭向明的利益考虑呢?
    关于这一点,彭向明心里清楚得很:这跟他这个人的人品好不好,没多大关系,甚至跟大家关系好坏,也没多大关系。
    利字当头,才能驱人做牛马。
    当然,赵建元跟自己……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这就好比是当初自己把齐元和陈宣推出去,帮他们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个角色,又收获了什么?连当天晚上的那顿饭都还是人家赵建元掏的钱呢!
    自己也就收获了他俩一人敬了一杯酒不是吗?
    但自己依然很高兴。
    能把他俩推荐出去,哪怕自己什么都没落下,也心甘情愿,而且还兴高采烈。
    跟朋友,那叫交情。
    跟经纪人,就得首先谈利益,然后才轮得到交情。
    ***
    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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