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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5

    台北故事 作者:台北人

    分卷阅读25

    我亦曾觉得自己倒霉透顶,可现在已不会这样想。社会上凄惨的人比比皆是。年前我曾看到一则新闻,南部有个先天失明九岁小妹,双亲俱亡,每日与她的奶奶拾荒度日,祖孙俩住在垃圾山里,后来奶奶出了车祸,没死,却瘫了;那小小的身躯一肩扛起生计,她要捡垃圾也要照顾奶奶,左邻右舍看不下去时常给予接济,这件事在当地流传得很快,先是派出所与社工出面慰问,后来连新闻媒体都一一出动,偏偏报导写成赚人热泪的边缘祖孙情,开始有各方单位出面为她们募款,当时是我爸一个人默默地坐在客厅看这则新闻,我走出去时就听他打了个电话,捐了一千块钱。她们惨吗?惨。我完全无法想象那个九岁孩子的心理世界。她不怕吗?对了,她还看不见吧?她的视觉世界里是一片黑暗,什么也看不到,她是怎么开灶煮饭的?她是怎么走路的?一件废弃物,她得蹲在地上摸多久,才能确定这是一件可以换钱的『生机』?会不会歹人恶意欺骗她、欺负她?……镜头照到她的时候,她骨瘦嶙峋,瘦弱的简直不像一个九岁孩童,她的眼球是上吊着的,眼珠灰浊无神,记者问她话的时候,她眼皮不停打颤,小心翼翼,记得有个问题是:「妳爱奶奶吗?」她毫无犹豫,嘴角牵起一道浅浅的又羞涩的笑容,她生得并不可爱,可下一秒从电视机里传出的答案,却叫我头皮发麻,无比震撼。

    她无比笃定又天真地说:「爱。」……后来我也拨了那通捐款专线。

    那声『爱』,就那样无关紧要地深烙在我的记忆里。一个九岁的瞎眼女童,明眼人看几乎都觉得唏嘘无望的未来,一天十个小时她都在推着叮叮当当、散发异味的斑驳推车,她说,爱。这一秒钟就不知已赢过多少成年人,我心底五味杂陈,当下打得那通电话除了有同情之外,更含着隐隐的佩服,一个九岁的孩子面对生活,都比我一个近三十的大男人来得有勇气。

    我甚至不敢再多看一次那篇报导。

    ……第二轮的时候,我压着王克,他紧紧抱住我。我们俩是只颠在海浪的木筏,内里腐朽,满目疮痍,于铺天盖地的浪潮上捆绑着载浮载沉,他舔掉我身上的汗水,发出餍足的叹息;我奋力在他身上驰骋,右手始终紧握成拳,出汗的掌心高热湿滑,王克的舌头划过我的指缝,也许是麻木了,我已渐渐感受不到手心那小张贴纸的存在,可即使如此,我的手也松不开。

    「青,阿青……」王克在我耳边,用着彷佛已登极乐的语气着迷地说:「你真棒、真棒────你跟我在一起吧。」

    「跟我在一起吧,求你了。」他不断吻着我……

    我张开嘴,像听见,也装作听不见。

    空气中充满精/液的味道,我恍惚地陷入一阵迷离的低潮中,无可自拔。

    我无法说服自己再回头去找高镇东,但我也并不快乐,整个人像被生活一点一滴地掏空,刚刚的性有多激动,此刻就有多失落,铺天盖地的空虚是倾巢而出的黑蚂蚁,占据满腹张牙舞爪地爬,钻进五脏六腑,全身都在隐隐作痛。

    我总是告诉自己,这不过是暂时性的,总有一天会好。

    可今晚这种低落却以燎原之势大幅吞噬着我。

    这是那通电话的后劲在作祟。

    几个小时前,我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在七彩的舞池里乱窜,我造了一座囚笼围困住自己。

    我太了解他了。

    高镇东说重头来过,未必是假;但要他改变,太难了。

    我们充其量就是对炮/友,我却对他有着占有欲,彻彻底底超脱了肉/体关系────我想要他的全部,想要他的感情。

    我一直在忍耐,这不代表我毫无感觉,再这样下去,今天是打一架,也许哪一天就是你死我活。

    这种强烈的情感几乎把我烧成一团死灰,就连王克那种爆裂的性/爱作风,都无法麻痹我,我突然拥紧王克,拳头握得嘎嘎作响,意识到自己的卑鄙,呼吸急促起来,王克的声音依旧在耳边忽远,忽近......

    有人说,活着就要努力。怎么拼命都是对的。也许我注定就是一个一事无成的人,命运给一鞭,才肯往前动一下,放在古时候,是奴性,现在,就是贱。

    很多年后,我回顾往事,经常会想:如果当初那些事,我做了另一个选择,是否现在的结果就会不同?

    可惜不是任何事都能重头来过。包括我跟高镇东。但这已是我这一生听过最好的情话,即使只有一次,但我永远忘不了。

    因为这句话,我们又有了一次机会。那也是我跟高镇东这辈子,拥有的最后一段好时光。

    第19章 十八.

    我甚少听英文歌,因为听不懂,却发现好多酷爱追求速度感的男人都喜欢在『爱车』里放西洋歌曲,音量还得调得无比大声────最好连挡风玻璃都遮掩不住。约莫就是一炫耀心理吧。

    有时我在下班的车潮中等着前方的红绿灯,柏油路上,身边就会停着这么一两辆车,节奏咚滋咚滋的,整台车身似都在跟着震,里头的人也在跟着扭动,不时还挑衅似地朝车外的骑士们瞄几眼,我时常怀疑,车里那些人是否真都听得懂那些歌词的意思────这种人以前我在车行见多了,我们私下都称他们『尖头』,在我看来,它就是种用来耍帅或者泡妞的方式而已。

    如果正好又是一台豪车,那别说,这种方式通常还真的很好用。

    陈仪伶自己有台时髦的红色尼桑;我则是万年一台一二五跑遍天下。

    以前她每次要求我陪她上阳明看夜景时,因为不愿跟着我那台摩托车吹风,就让我坐她开的车,说实话当时我心里多少有点不自在,总觉得一个男人坐女人的车,有点那个.......她骂我大男人,我不否认;每次坐她的车,我的手指总是有些忙,得找点事来转移窘迫的情绪,有时是轻敲着窗户,再不然就开出一道窗缝抽烟,陈仪伶察觉到,便笑叹:「你们男人是不是总见不得女人比你们有出息啊?」

    我咳了声,没说话,她只当我是默认。

    陈仪伶是个有点骄傲的女人,反正她的确有这份本钱,且相当乐意适时展现她的资本,将它们摊在人前,好比一只抬头挺胸的孔雀,摆弄牠斑斓鲜艳的羽毛。

    她说她享受这种被人羡慕、喜欢的感觉。

    这样的陈仪伶,很多女人妒忌她,男人则迷恋她。她说生活的乐趣本就来自于这些外在目光,日子才过得有意思,今日在难过,只要想想这些人,明天她

    又会觉得倍感精力。

    我身边是再没有第二个陈仪伶这样的女人了。直把我说得目瞪口呆。

    她斗志满满,魅力四射,导致我总认为,她应该真是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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