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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

    清和(超高收藏) 作者:来自远方

    分卷阅读14

    然不再恐惧,他放下拉不开的长弓,颤抖着重新抓起腰刀,单手握不住,便用双手,咬紧牙关,踉跄两步,一丝鲜血顺着嘴角流淌。

    没人再笑话他,也没人再拿他打趣。

    此时此刻,一切的算计和心思都离他远去,被苍凉和血腥包裹,仿佛灵魂也变得沉默。

    两尊洪武二十一年铸造的铜炮被推了出来,炮口对着的不是正面的战场,而是即将被北元骑兵攻下的一处瞭望墩台。

    号角声再次响起,却不是对面来犯的敌人,而是城中。

    紧闭的城门突然打开,两队明军骑兵纵马而出,为首两人均是一身山文甲,手持长刀,一马当先,明军骑兵如两支锋利的长矛,狠狠凿入北元的骑兵之中。

    突来的冲击,让进攻的北元骑兵起了一阵混乱。

    此时,另有一队骑兵从开平左屯卫方向驰援而来,远处掀起的滚滚沙尘,彻底使攻守易位。

    身处战场中的北元骑兵,只知道有两三股敌人不断切割着己方的队伍,城头的明军却能清楚看到,闯进北元骑兵阵中满打满算不过三四百人。

    冲杀在首的一人,正是被开平卫指挥使徐忠和西城卫郑千户视为烫手山芋的沈瑄。

    将军策马,长刀渴血,毙敌于马下。

    铠甲和马身均已被献血染红,每一次挥刀,都能带起一片血雨。

    只一人,便如杀神,

    刀光交错间,身着朱红鸳鸯战袄的明军步卒也集结而出,铜制火铳,长矛,铁镗,腰刀,组成了明军战阵。

    孟清和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下城头,又是怎么上了战场,他只是本能的效仿另一名边军的动作,立于阵中,举起腰刀。

    “杀!”

    第一次杀人,第一次手中染血,对上那双凶狠却一点一点变得黯淡的双眼时,一切的感觉都已经麻木。

    背后突然传来一股巨力,马总旗的吼声响起,“你这酸丁,发什么呆!不要命了!”

    孟清和这才发现,自己险险在鬼门关走上一遭,不及道谢,一个北元骑兵已然挥刀向马总旗斩下。

    他想要扑过去,哪怕能拦一下,哪怕像之前一样把马总旗推开……

    刀锋划开血肉的声音是如此的清晰,一切都好似慢动作一般。

    孟清和发不出一点声音,只能看着马总旗如山岳崩倒,缓缓的,一点点的,倒在地上。

    鲜红的血从口中喷出,染红了他身上的战袄,也染红了孟清和的双眼。

    仇恨,愤怒,杀意!

    在今天之前,他们甚至还是陌生人!

    马总旗倒下,北元骑兵却并未停手,孟清和眼睁睁的看着到马刀挥落,手上突然有了力气,弯腰抓起一支长矛,狠狠的朝着北元骑兵的腰腹部扎了过去。

    若他还能活下去,肯定会觉得这种举动奇傻无比。

    但是现在,他只想这么做,也必须这么做!

    因为他是人,一个大明军人!

    而这里,是战场。

    矛尖刺--穿了敌人的侧腹,头顶的长刀却没有落下。

    孟清和抬头,只看到北元骑兵滚落的人头和纵马驰过的武将。

    马上之人如刀锋,似剑戟,像撕开边塞的冷风,扬起一片兵戈之意。

    看不清面孔,只有那双冷锐的眸子和一身的血腥与煞气。

    背后陡然升起一片寒意,一瞬间,孟清和竟然觉得,眼前这名大明武将比之前要取他性命的鞑子更加可怕。

    ☆、第十一章

    残阳如血,草原上到处是倒伏的人和马的尸体。

    战败的北元骑兵,侥幸还活着的已经仓皇北逃。这次出来打草谷,非但颗粒无收,反而损失惨重,接下来的一段日子,开平卫和附近的屯卫应当能安生许多。

    尽管,时间或许很短。

    入夜,死去的明军尸体已经被收敛,死去的战马不会浪费,马肉味道算不上好,却也算是一顿荤腥。

    军中和城内的大夫都被召集,受伤的战马受到比伤兵更好的照料。

    人比不上马,很滑稽,却是事实。

    孟清和坐在火堆旁,马总旗死了,他亲自从战场上把马总旗的尸身带了回来。曾经在城头笑话他的几个边军,如今也只有两人还活着。

    这就是战争的残酷,边塞的生活。

    迷茫和无措没有困扰孟清和太长时间,习惯于思考的大脑,一旦从对死亡和血腥的恐惧中冷静下来,便会开始分析,然后做出决断。

    火光跃动,一大块烤好的马肉突然递过来,孟清和转过头,咧咧嘴,眼前算得上半个熟人,是之前在城头上拿他个头打趣的弓兵。

    “吃吧。”

    弓兵将马肉一把-塞-进孟清和手中,顺便递给他一把匕首,常年在边塞生活,习惯也变得有些不同。很多边军不再习惯用筷子,反倒时常带着一把匕首。

    这样的边军最为凶悍,即使是宁王手下的朵颜三卫,论单打独斗也未必是他们的对手。

    从尸山血海中爬出来,他们已经不习惯和人正常比试切磋,一旦动手,就是搏命。

    马肉半边烤得焦黑,撒了点盐,闻着味道不错,用匕首划开,却能看到一缕缕的血丝。

    孟清和垂下眼,反手将匕首-插-在地上,狠狠的咬了一大口,像是初次尝到血腥味的狼崽子,恶狠狠的撕扯。

    他要在这里生存,就必须适应这里的一切。

    聪明,狡诈,会坑人,在绝对的实力和强悍面前,无法百分百保障他的生命。

    有个词叫三省吾身,孟清和认为相当适合现在的自己。

    吃肉的同时,一股铁锈味不停蹿进鼻端,不知是未烤熟的马肉,还是留在手上没有洗净的血腥。

    弓兵看着孟清和,直到他把一整块马肉全部吃完,突然大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成,你这样的才是能在这里活下去的。”

    孟清和笑了,真心实意。那张略显稚气的面孔,不自觉的带上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韵味。

    弓兵突然想起了在城外遇到的草原狐狸,油光水滑的皮毛,草原狼饿肚子,它们仍能吃饱。

    摇摇头,想多了吧?

    “说起来你小子也算是好命的。第一次遇上鞑子,能活下来的基本都不会那么早死。”弓兵-拔--起被孟清和-插--在地上的匕首,站起身,“马总旗运气不好,下个总旗不知道是哪个孙子。”

    孟清和听着弓兵的唠叨,没有中途插言,他知道眼前这个汉子只是需要一个倾听者。

    一个锅里扒饭的弟兄,转眼间就没了,在边塞的岁月,这样的日子不知道还要经历多少。

    月上中天,弓兵起身,和同旗的几个步卒上城头巡逻,孟清和记住了他的姓名,姓高名福,很普通的名字,孟清和却记得很牢。

    此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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